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第二批次学位授予成果认定通知
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2023年10月、2024年学位工作安排》通知,请能够如期在6月份前完成学位申请各环节工作的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部分复学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学生,将成果提交至教学秘书处。学院将按照相应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认定。
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本次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
(二)学生需提交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署名第三及以后作者的论文、专利等无须提供。
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的。
以上两个条件之外的成果请勿提交。
(三)学院成果认定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3日16:00之前。
(四)学术成果认定所需材料
1.《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
2.《附件2:2024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
3.SCIE、SSCI、EI论文(A、B类刊)已检索的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以学生个人身份开具的查收查引证明(盖章版证明页、详情页、分区页);如已在线发表但未检索的,须提供论文全文;如处于录用状态,须提供录用证明、缴费证明、研究生英文学术论文出版保证书等。
CSCD、北核等论文如已发表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以学生个人身份开具的查收查引证明(盖章版),如处于录用状态,须提供录用证明、缴费证明、研究生中文学术论文出版保证书等。
4.国内专利文件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国际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供受理通知书、专利文本、研究生国际发明专利受理认定书。
注:不经实审国家的国际发明专利不作认定,包括但不限于南非、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卢森堡、老挝、柬埔寨、立陶宛等。
5.相关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竞赛获奖还须提供排名文件、成果分分配证明。
竞赛获奖以外的文件(如班干部、团支书、志愿者、三好学生、奖学金、四六级证书等)无须提供。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地区赛、上海市大学生新材料创新创意大赛等无须提供。
(五)学术成果认定流程
纸质版:学生《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交导师审核签字,将上述第四项学术成果认定所需材料(纸质版)交班长汇总。班长收齐之后,于4月23日(周二)16:00之前交至学院楼401办公室。
电子版:学生将《附件2:2024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及支撑材料(文件夹命名:“姓名-专业-年级-学位授予支撑材料”)发班长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邮箱:wanglu@shmtu.edu.cn。邮件标题务必为“专业-年级-学位授予支撑材料”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8日
附件2:2024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