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认定通知
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2023年4月、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请能够如期在6月份前完成学位申请各环节工作的202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成果提交至教学秘书处。学院将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2020年修订版)》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认定。
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本次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
(二)学生需提交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
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的。
以上两个条件之外的成果请勿提交。
(三)学院成果认定受理时间:
2023年4月4日16:00之前。
(四)学术成果认定所需材料
1.《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
2.《附件2:2020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
3.成果扫描件;
4.SCI/EI论文(A、B类刊)需提供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证明;
5.专利文件需提供状态证明页(受理、实审或授权),申请人信息页(能够确定学生排名)。
(五)学术成果认定流程
纸质版:学生《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交导师审核签字,将上述第四项学术成果认定所需材料(纸质版)交班长汇总。班长收齐之后,于4月4日(周二)16:00之前交至学院楼401办公室。
电子版:学生将《附件2:2020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发班长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邮箱:wanglu@shmtu.edu.cn。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doc附件2:2023年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