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4-04-30 浏览:47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的监督机构,由全体教职工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工会主席召集。针对学院发展和教职工权益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            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通过本学院岗位聘任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            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            监督本学院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五)            协助推进本学院的党务、院务公开工作。

(六)            积极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工作,充分尊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工作条例由全体教职工讨论并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