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表现。学院按照每年度学校分配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评选本院获奖学生。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2、各专业评选名额:根据每年学校要求和名额比例,按专业人数和归口部门进行分配。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通过校学位英语考试;
5、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者优先;
6、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导师学生联合署名第一、第二作者;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3)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8、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2点:
(1)推荐人选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
(2)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1、成立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2016年度的评优申报工作。将《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及《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综合科备案。
2、自学院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启动至截止时间内,学生将书面申请书、六级证书原件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受到处分,无评选资格;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项目综合面试,学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人“学习成绩”、“学风”、“科研态度”等项目测评;
4、院学工办汇总各项目测评总分,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教授委员会审议;
5、学院公布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6、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复议。
四、评分细则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各单项累计计分制,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为以下各单项得分总和(总100分):
1、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得分(总20分)
2、学生社区安全得分(总5分)
3、学风与科研态度得分(总15分)
4、学习成绩得分(总30分)
5、附加分(总30分)
1. 计分说明:
各项评分细则参考学校相关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色制定。如遇特殊或细则中未提及的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等的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入选名单。
2. 评分标准
(1) 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
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项目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综合面试小组,组成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等学工部门老师,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政治立场、法治意识、道德品行、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以及服务学生、服务班级等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社区安全
学生社区安全得分依据学校公寓管理部每周公布的安全卫生通报测评。使用违章电器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安全隐患每次扣2分、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该项得分若为0者,取消评选资格。
(3)学风与科研态度
导师对学生参加课题、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学习态度等方面评分。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公式:30×(年级总人数-年级总排名)/(年级总人数-1)。
(5)附加分
附加分详细计分标准见附表,累计计分,30分封顶。
所有加分材料需提交原件供核验、复印件。
表1 论文、专利成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学术论文 | A类:被SCI、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 | 10 | 1.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所有论文需提供杂志原件及杂志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页、封底页复印件或提供校查新站检索证明。 2.SCI、SCIE、EI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校查新站检索证明; 3.专利和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上海海事大学,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4. 论文、专利由多人完成时,排名1、排名2、排名3、排名4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60%、40%、20%,排名5及以后的成员计分权重为10%。 5.论文专利应是导师、学生联合署名。 |
B类: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 | 6 | ||
C类: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3 | ||
D类: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 2 | ||
E类:被E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会议论文 | 1.2 | ||
F类:有刊号(CN或ISSN)的学术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刊登的论文 | 0.6 | ||
专利、软件 | 授权发明专利 | 6 | |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2 | ||
授权外观设计 | 0.6 |
表2 科技奖励成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科技奖励 | 国家级科技奖 | 30 | 1.科技奖一般指政府科技奖,行业、协会奖项的级别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 2.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3.奖项由多人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50%、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计分权重为10%。 |
省部级科技奖 | 15 | ||
厅局级科技奖 | 6 | ||
校级科技奖 | 3 |
表3 竞赛奖励成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竞赛奖励 | 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 | 10 | 1.仅限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英语竞赛、研究生建模竞赛等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学科类竞赛; 2.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3.奖项由3人及以下成员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权重分别为100%、50%、25%;奖项由4人及以上成员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权重为10%。 |
省部级科技、学科竞赛 | 6 | ||
厅局级科技、学科竞赛 | 3 | ||
校级科技、学科竞赛 | 2 |
附件1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陈伟炯 | 党委书记兼 常务副院长 | 组长 |
2 | 张宝吉 | 副院长 | |
3 | 史旦达 | 副院长 | |
4 | 王威仪 | 党委副书记 | |
5 | 张洪生 | 教授委员会主席 | |
6 | 刘文白 | 学位点负责人 | |
7 | 董丽华 | 学位点负责人 | |
8 | 耿安朝 | 学位点负责人 | |
9 | 刘江虹 | 学位点负责人 | |
10 | 黄 寅 | 研究生辅导员 | 联络人 |
11 | 唐春琴 | 研究生教学秘书 | 教学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