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号)及《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沪海大研字〔2012〕3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参评资格界定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新入学研究生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通过答辩评审等形式择优选择。
(7)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要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成绩为“A”;
2)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b)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
论文发表刊物等要求以评审委员会确定为准;
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与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定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8)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名额分配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组织下达的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进行评选。
三、评审组织机制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所有研究生相关奖学金的宣传、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四、评审遵循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审工作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学生申请、专家推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基本程序要求如下: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专家推荐信。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根据已公开的本单位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研究生的申请和推荐材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形式采用答辩的方式。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研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