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表现。学院按照每年度学校分配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评选本院获奖学生。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注: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各专业评选名额:根据每年学校要求和名额比例,按专业人数进行分配。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导师学生联合署名第一、第二作者;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2)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3)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7、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2点: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1、成立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评优申报工作。将《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及《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综合科备案。
2、自学院公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启动至截止时间内,学生将书面申请书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加分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获奖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由研究生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审定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之理由并退回其申请。
3、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该生在读期间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情况予以评定。
4、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审议入选名单。
5、学院公布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6、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小组提出复议。
四、评分细则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各单项累计计分制,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为以下各单项得分总和(总100分):
(1)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得分(总20分)
(2)学生社区安全得分(总5分)
(3)学风与科研态度得分(总15分)
(4)学习成绩得分(总30分)
(5)附加分(总30分)
1、计分说明
各项评分细则参考学校相关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色制定。如遇特殊或细则中未提及的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等的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入选名单。
2、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
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项目测评包含政治审查及面试。政治审查主要包含对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等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思想状态、日常言行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综合面试小组,组成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等学工部门老师,主要考察申请人道德品行、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以及服务学生、服务班级等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社区安全
学生社区安全得分依据学校公寓管理部每周公布的安全卫生通报测评。使用违章电器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安全隐患每次扣2分、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该项得分若为0者,取消评选资格。
(3)学风与科研态度
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课题、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学习态度等方面评分。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公式:专业排名成绩*30%
(5)附加分
附加分详细计分标准见附表,累计计分,30分封顶。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
b.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c. 所有加分材料需提交成果明细及复印件。由于疫情期间不可能验原件,申请人须对其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导师担保;
d. 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G类刊+软件著作权<2分。
表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2017、2018 级均适用)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单篇分值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SCI,SSCI高被引或者热点论文 |
26 |
A1:SCI,S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
2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 |
16 |
||
A3:SCI,SSCI三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 |
12 |
||
A4:SCI,SSCI四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文摘编)学术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
8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 |
6 |
|
C类 |
C1: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4.5 |
|
C2: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 |
3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期刊;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 |
2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
1.2 |
|
F类 |
被EI、ISTP、ISSHP检索的外文会议论文 |
0.6 |
|
G类 |
有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须由相关学位分委会提供认定期刊清单) |
0.5 |
说明:
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裁定。
2.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
3.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4.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G类增刊不计分。
5. SCI/EI论文(A、B类刊)需提供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证明。
表2: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2017、2018 级均适用)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2 |
6 |
发明专利(实审) |
1 |
0.5 |
|
发明专利(受理) |
0.5 |
- |
|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1 |
0.5 |
说明:
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
表3:出版物计分标准(单位:分/万字)(2017、2018 级均适用)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出版物 |
自然科学专著 |
0.6 |
以每万字作为累计计分单位 |
社会科学专著 |
0.6 |
||
其他出版物(含译文著,工具书) |
0.14 |
说明:
列入统计范围的出版物,若为个人独著,则获得全部得分,若为合作专著,按个人完成字数得分。须提供出版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表4: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2017级学生适用标准: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校级竞赛(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竞赛对应的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2018级学生适用标准: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国家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地区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
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等。
2.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不含地方赛区)。
3.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4.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等。
5.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
6.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必须是全国奖项,不含地区赛,且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表5:境外研学计分标准(单位:分/项)(2017、2018 级均适用)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长期研学、实习项目 |
10个月以上 |
3 |
中期研学、实习项目 |
4-9个月 |
2 |
短期研学、实习项目 |
10天以上,3个月以下 |
1 |
国际会议项目 |
10天及以下 |
0.5 |
本文件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和由我校或各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境外研学、实习项目。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境外研学项目管理办法》。
表6:其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2017、2018 级均适用)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
1 |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0.5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等奖及以上) |
1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二等奖) |
0.5 |
五、其他
(一)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细则由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附件1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陈伟炯 |
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 |
组长 |
2 |
张宝吉 |
副院长 |
|
3 |
史旦达 |
副院长 |
|
4 |
范润华 |
副院长 |
|
5 |
王威仪 |
党委副书记 |
|
6 |
董丽华 |
学术委员会主任 |
|
7 |
张洪生 |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
|
8 |
李云波 |
学位点负责人 |
|
9 |
耿安朝 |
学位点负责人 |
|
10 |
刘江虹 |
学位点负责人 |
|
11 |
李宝奕 |
研究生教学秘书 |
|
12 |
黄 寅 |
研究生辅导员 |
|